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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州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2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重点时段

  (一)第一时段(2月至4月)

  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一是根据《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的通知》(安委办〔2008〕5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同时要加强监控。二是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针对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情况,认真组织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较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力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二)第二时段(5月至9月)

  围绕汛期安全和行业特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针对这一时期暴雨、雷电、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在建水电站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二是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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