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抓污染综合整治,做好“环保惠民”工作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环保新要求,继续开展污染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众环保权益,依法关停或关闭污染综合整治不力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无望的污染型企业;有针对性地制定区域和行业性污染防治规划,有计划地抓好规划的实施,切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人、财、物投入,认真开展“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专项工作。坚决清理和取缔“地条钢”类“地下工厂”,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铁合金等落后生产工艺。力争2008年度每个县建一套规范的医疗废物焚烧炉,无害化集中处置医疗废物。乡镇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进行过度性处置。
四、认真做好污染减排,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强化各级政府的减排责任,将污染减排纳入各级政府的实绩考核体系,实行污染减排政府官员“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制定严格的减排措施,开展调整产业结构减排和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减排工作,加强环境监管减排工作,切实把污染减排指标落实到政府,分解到企业,完成在工作中。同时,以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为抓手,严格控制新增污染项目的建设。
五、加强环境监管,强化环境执法
各县市要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强化环境保护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恪尽职守、形成合力,认真解决环保热点和难点问题。要按规定配齐配强环境监察人员和装备,强化执法人员能力培养,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要严格履行环保监督职责,加大现场执法巡查力度和对污染源的动态监管,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对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物直排、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根本上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要建立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支持公众环保行动,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联席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