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州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我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之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包括区、乡、镇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把手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注民生的高度,把防治地质灾害摆到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各级政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加大排查力度,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据气象分析,今年气候异常,降水可能来得早、来得大。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逐年排查掌握及基层报灾的情况,于3月底前组织人员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特别是要对沟口、沟边、泥石流堆积扇、靠山、靠崖及矿山开采、重点工程施工场所等涉及机关、厂矿、学校、人口密集的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逐点落实监测措施、报警人员,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防灾避让措施,落实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完善防灾预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并将“一表双卡”(“预案表”、“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于4月10日前落实到村、落实到组、落实到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