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排水源区乡镇管理与保护工作经费76万元。其中:县级30万元,撒营盘镇21万元、云龙乡13万元、马鹿塘乡5万元、皎西乡3万元、团街乡3万元、茂山乡1万元。
4.水源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林政管理专项补助36.8万元。
三、补助范围
云龙水库径流区禄劝县所辖行政区。
四、补助具体实施规定
(一)平衡施肥补助项目严格限定于一、二级保护区,优先补助水稻、蚕豆、小麦、玉米、马铃薯等化肥、农药施用量较少的粮食作物品种。花卉、蔬菜等化肥、农药施用量高的作物不得列入平衡施肥补助项目。
(二)能源补助采取实物补助方式,不兑付现金。
(三)偷砍、盗伐林木,开垦荒地,乱倒垃圾的,视情节取消该户当月直至全年的能源补助。
(四)乡镇工作经费根据各乡镇水源管理与保护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兑付;护林员、保洁员补助实行绩效工资制,每月提取50%,年终根据工作考核结果兑付。
(五)生产、生活补助项目的实施方案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禄劝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管理补助项目的实施方案由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禄劝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禄劝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实施时间和期限
本办法实施期限3年,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退耕还林补助期按办法规定执行)。
六、补助资金管理
云龙水库生产生活补助所需资金先从云龙水库水资源费返还禄劝县留成的70%中安排解决,不足部分从市级留成的30%中及市级财政给予解决安排。为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云龙水库水源区生产、生活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受益人员。除能源补助外,其余兑付给个人的补助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管理。补助资金在兑付前须张榜公示,兑付过程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派员监督。
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和定期审计,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lar_209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