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昆明的实施意见》(昆发〔2007〕6号)和《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法治昆明的决议》(昆人发〔2007〕21号)精神,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省有关决策和部署,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加强地方立法、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必须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昆明“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着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大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
二、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一)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在完善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市场交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以及社会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社会保险的规范化、法制化,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等制度;重视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把制定就业再就业、安全生产、民办教育、消费者合法权益、房屋拆迁、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民生问题作为政府立法的重点。在立法过程中,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加强立法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保障改革、发展、稳定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兼顾各方关系,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保证效率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按照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规范、约束行政权力,确保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处理好加强管理与积极引导的关系,更加重视确立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方式,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自我规范和约束,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引导作用。处理好实体与程序的关系,考虑和设计如何以程序制约权力、以程序实现权利的保障机制,努力做到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