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三)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资,统一政策,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步解决,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四)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优先保障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改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在2007年对全市五区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2008年底前,其他县(市)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东川五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底前,其他县(市)区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我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由市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认定,每年公布一次。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价格,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共同审定。

  (五)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孤、老、病、残、军(烈)属、劳动模范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货币补贴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由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共同制定并公布。

  (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和建设标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要供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对高层、小高层建筑可按规划要求适当增加套型建筑面积10平方米左右。

  (七)建设方式。“十一五”期间,我市每年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不低于当年商品住宅开发总量的20%。市住房保障部门依据市政府每年度下达的住房建设计划,提出当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并向社会公布。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建设:

  1.统一集中建设。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土地等部门共同落实年度建设计划。市发改委负责下达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市规划局负责项目选址和定点,市国土局负责土地供应。各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统一安排计划,统一规划、统一划拨土地、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销售管理的方式,组织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