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经市政府研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市政府信息产业办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措施,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项业务培训;负责参照省政府的标准,迅速组织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及各政府机关网站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及其他公开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发布工作;负责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软件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在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基础上,负责汇总、编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市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按照
《条例》要求公开政府信息,不发生泄密问题。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条例的实施,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的行政复议。
市人事局负责把
《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市财政局负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对
《条例》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将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三、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要涵盖政府及其部门所有的行政许可、办事服务和其他应公开不涉密的政府信息。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由近及远,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牵涉较多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凡属应当公开的事项必须全部纳入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正式使用后,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适时变更、增补、撤销或终止相关政府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