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
《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
《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
《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
《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充分吃透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尽快落实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