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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市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春节期间市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3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市区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市区交通秩序管理作出如下通知:
  一、提高对加强春节期间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进部门配合协调。随着市区车辆持有量不断增长,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日益凸现,春节期间将是市民出行高峰期,就目前道路交通状况看,市区交通拥堵有进一步加剧的可能。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状况作为春节期间本部门创建和谐绍兴、平安绍兴的具体举措,针对春节期间的交通秩序及天气变化情况,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和预案,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强化管理、统筹安排,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维护春节期间市区良好的交通秩序。
  二、加强春节期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由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春节期间市区各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进行督查检查。除值班、有管理备勤任务需保证必要的工作用车外,原则上市区各机关事业单位85%以上公务用车应进行封存管理。市监察局要加强春节期间各购物、餐饮、娱乐场所及各住宅小区公务用车停放情况的检查,最大限度杜绝公车私用情况的发生。对公车私用的情况要进行曝光和处理。
  三、加强春节期间市区路面交通管理。由市公安局牵头,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市区路面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维持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要针对春节期间车辆进出增加及可能出现的雨雪恶劣天气情况,周密布置、妥善安排,制订详细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要科学安排警力,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措施,加强对重点时段、区域的交通秩序管理,将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调头、无牌无证及在市区主要道路占道停车作为管理重点进行整治;要针对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实际情况,切实落实在市区解放路设置限行区、在部分路段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的工作部署,通过科学管理,优化道路交通秩序。
  四、加强春节期间市区沿街经营管理。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对春节期间市区在主要商业街两侧进行设摊经营、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要按照“严管街”管理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市区各主要道路及旅游景点、历史街区市容环境的管理整治工作,严禁在市区上述路段、区域占道设摊(作业、堆放)进行商业活动,坚决制止挤占城市道路、影响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通行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春节期间市区公共交通管理。由市交通局牵头,加强春节期间市区公交、出租车辆的运行管理,确保公共交通安全运营。春节期间市区公交要针对车辆限行、交通管制的具体情况,根据市民乘车要求,进一步优化路线安排,视情延长运营时间,提高车辆班次密度和准点到达率;在统一安排的前提下,可视情开通购物、旅游专线班次;为尽可能缩短公交车到站停靠时间,减少因公交车滞站及行人候车对交通的影响,自即日起要安排人员在市区主要道路公交站点维护乘客上下车秩序。交通运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对因逆向行驶、违法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实及出现拒载等违法运营行为的,根据行业管理和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予以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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