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项目,高技术产业孵化器,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3.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的研发中心(机构)。
4.清洁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中心。
5.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多形式社会化办学及职业技能培训。
6.公共卫生、社区卫生、特色医院。
7.群众文化、群众体育活动设施,各类体校必需的业余训练设施。
(九)基础设施
1.交通:高速公路、中心城市的对外交通、城市道路和外围公路接口工程,铁路及铁路站场,港口码头建设,公路站场,通村公路。
2.水利:大中型水利设施建设,清水河道整治工程。
3.供排水等:城市供水工程,城镇污水、废气、噪声、烟尘的治理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中水回用工程,雨水收集利用工程。
4.能源:电网建设,太阳能、风能、水能、农村沼气的开发和利用及节能技术、装置。
5.环境保护:重点是水资源、大气环境的保护、开发项目,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工业和医疗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类工程或项目。
6.城乡垃圾、污水污泥处理、粪便处理及其综合循环利用项目。
7.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农居多层公寓。
8.市区和中心城镇环境整治、绿化工程,公路干线沿线、铁路沿线、入城口的绿化工程,园林建设工程。
9.城镇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十)建筑
1.节能省地型建设暨绿色建筑的开发。
2.新型建筑结构系统的开发。
3.大型高层、大跨度及钢构件建筑新技术、新工艺应用。
4.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型循环经济建筑新技术、新工艺。
二、限制发展
(一)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限制发展的项目
1.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列为限制类的项目。
2.摩托车、汽车(不含电动汽车)制造,废旧汽车拆解。
3.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含压块加工)。
4.饲料加工。
5.血液制品生产。
6.化妆品生产。
7.殡仪馆、公墓(公益性墓地、骨灰寄存室)。
8.生活煤饼加工、瓶装液化气的灌装。
9.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楼新建。
10.新办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