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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地税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的通知

  (一)响应程序
  1.市财政(地税)局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分工,针对相关部门的报告,立即着手进行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价和判断,研究提出具体建议,经预算处报局领导。
  2.市财政(地税)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保障预案开展各项工作。
  (二)启动标准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全局性和局部性两类。
  2.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只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
  3.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应急保障的事项。市财政(地税)局研究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市财政(地税)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可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三)财政收入政策
  1.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及时兑现。
  2.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市财政(地税)局应及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拟定临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建议,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3.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到期后,突发公共事件对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仍然较大的,按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优惠(减免)政策期限。
  (四)财政支出政策
  1.市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资金,由市级有关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地税)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2.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市财政(地税)局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财政支出政策建议,报市政府审批。
  3.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
  4.军队、武警应市政府请求,支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由市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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