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绍兴市本级突发公共事件
财政地税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23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本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地税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绍兴市本级突发公共事件
财政地税应急保障专项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工作原则
(四)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三、预警监测和报告
(一)预警监测
(二)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二)启动标准
(三)财政收入政策
(四)财政支出政策
(五)预算调整
(六)资金拨付
五、后期处置
(一)监督检查
(二)总结评估
(三)信息发布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二)制定与修订
(三)解释部门
(四)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保障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浙政办发〔2005〕114号)、《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精神制定。
(三)工作原则
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市财政(地税)局统一指挥协调财政地税应急保障工作。
2.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市财政(地税)局应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部署,落实应急保障责任,并与其他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协调联动,确保应急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