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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主导产业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府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8日)停止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主导产业的意见
(绍政发〔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7号)精神和《绍兴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现就加快发展茶叶、蔬菜、畜牧、水产、花木、干鲜果和竹木等七大农业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高效、生态、可持续发展。以绿色消费需求为导向,按照工业的理念,大力发展优质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品牌响亮、安全可靠、农民增收的现代农业,走高效生态农业之路,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2.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装备、手段、管理进行创新和发展,加强优良品种和节本、安全技术的研发推广,提高农业标准化、信息化、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素质,提升农产品的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科学发展。
  3.坚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大力扶持与农民结成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产业化组织,走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路子,增强其带动能力。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林地和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和“统一服务”、“托管”等农业生产环节的分工合作,推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促进创新发展。
  4.坚持依靠市场机制。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其他要素投入到农业主导产业,又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
  5.坚持依法管理与指导服务并重。建立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农业、林业、国土、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撑,相关部门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与研究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目标、重点区域布局等,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促进协调发展。
  6.坚持开放发展。按照“有限区域、无限发展”的思路,坚持外建基地、外引资金、外拓市场、外向创汇并举,积极开拓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努力拓展农业发展新空间。
  二、重点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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