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凉府发〔2005〕3号),充分认识双语教学的作用,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完善双语教学体制。各县市要加大投入,改善双语学校办学条件,解决好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加强双语教学的管理,积极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双语课程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培训,提高双语师资整体素质;加强双语教学研究,配备双语教研机构及人员。
(八)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县市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针,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保证特殊教育正常运转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办学经费,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和大型设施设备购置,抓好培训工作,提高特教师资水平,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生活补助,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九)建立督导评估机制,确保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扎实推进。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县市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州级有关部门要分解和落实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加强指导和督查。要建立对县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实行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并将其作为评价县市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各县市要将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纳入预算,有条件的县市要设立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经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积极清理和化解“普九”债务。各县市和教育部门要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把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均衡化水平、优质资源共享水平的实现程度,作为评价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并作为对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促进教育公平。要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坚持以学校发展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明确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与办学者各自的行为规范和权限,逐步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学校发展、管理与监督的机制。积极开展创建“四川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工作,通过创建工作,促进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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