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立足自身基础与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办出自身特色。教育行政部门要正确引导优质学校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义务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六)积极推进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校际间生源的相对均衡。
各县市必须坚持和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不得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示范校评比,取消统一的小学毕业升学考试。加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电子化进程,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严格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教〔2007〕68号)精神。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定向切块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所分配的招生计划纳入本地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统一进行。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逐年提高,2008年达到20%以上,2009年达到35%以上,到2010年达到50%以上。认真实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升学考试制度,认真做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实验操作考查工作。
(七)巩固“两基”成果,加强寄宿制学校标准(规范)化建设和双语教学工作,促进民族教育健康均衡发展。
按照《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巩固“两基”成果强化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凉委发〔2007〕3号)精神,各县市要切实做好“两基”成果的巩固工作。建立“控辍保学”的长效机制,狠抓中小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和巩固,重点抓好小学高段和初中阶段的巩固;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制度;建立流失学生报告制度和控制动员流失学生入学责任制,确保普及教育的巩固提高。
切实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标准(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发〔2007〕2号)要求,各县市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标准(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一类地区在2010年、二类地区在2013年、三类地区在2015年寄宿制学校要分别达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