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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十一五”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原则,突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建设两个重点,抓住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质量、扶弱助学四个关键环节,加大统筹、投入、工作力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努力缩小城乡学校在办学经费、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经济与教育发展的实际,将全州17个县市暂划为三类,今后还将按照“做大做强一类地区,逐步缩小三类地区”的原则适当进行调整。一类地区: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要在201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类地区:盐源县、普格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雷波县,要在2013年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类地区:木里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要在2015年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大投入,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各县市政府要切实承担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大财政对公共教育的投入力度,坚持教育投入政策的公平取向,促进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优先保证农村教育发展所需资金,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规定。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切实履行政府投入责任,足额落实县市财政应承担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和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费等。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公共教育投入,统筹安排教育费附加以及各种项目资金,加大对城区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加快农村学校和民族寄宿制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城市教育费附加资金要足额用于薄弱学校的改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不少于45%。
  (二)加快城区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距。
  各县市政府要根据省、州的规划制订本县市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制定详细的时间表,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要求,2010年一类地区、2013年二类地区、2015年三类地区分别完成对本地城区薄弱学校的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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