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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凉府函〔2008〕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凉山州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凉山,推进全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川委办〔2007〕30号)的精神,结合我州教育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和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成都市武侯实验中学校长李镇西的信件上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始终把教育公平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始终把素质教育作为育人的根本,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好人民满意的学校,培育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大力实施科教兴凉和人才强州战略,加快富民强州全面小康进程。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均等的义务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各县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制定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有效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的差距,推进公共教育服务均衡化,逐步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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