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近期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实行提价申报,是对提价理由的正当性进行审查;实行调价备案,是对调价理由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在干预措施实施过程中,要遵循经济规律,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加强价格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合理定价,并注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价格干预范围、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程序,通过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稳定市场预期和消除群众涨价心理预期,从而达到稳定价格总水平的目的。
四、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预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强化专项分析预警。对粮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和药品、医疗、教育、运输、旅游、液化气等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成品油、钢材、煤炭、尿素等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和价格,要实行定点定时重点监测和临时跟踪监测。近期,要按照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建立粮油等副食品和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周二、五应急监测快报制度和大型超市主要进货商价格调整实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准确把握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交通的影响和群众对价格上涨的反映等,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预警预报。
五、创新价格调控方式,切实提高价格监管能力
健全价格调控监管机制,完善各项价格应急预案,切实把价格异常上涨应急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保持价格应急预案的常备状态,确保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时信息畅通、反映灵敏、措施得力。探索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健全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切实增强政府价格调控手段。积极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方式,综合运用调查、告诫、劝诫、舆论监督等手段,提升价格监管的实效。继续深入推进以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医院、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景区、进车站等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在全市城乡建立起较为完善高效的价格服务网络和价格维权机制。要充分发挥商会、行业组织、价格协会、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要大力倡导诚信服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监督、市场认可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全市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经营氛围,推进企业价格诚信建设。要健全和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和“价费三公开”制度,贯彻落实商业零售促销、电信服务、商品住宅明码标价规定,规范行业明码标价,大力推进明码实价。健全和完善涉农价费公示、社区价费公示和行政事业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增强价费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