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市场
供应和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意见
(绍政发〔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现我市2008年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现对我市做好2008年市场供应和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当前价格形势变化,切实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
按照中央“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的方针,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确保2008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低于2007年的价格调控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全省物价工作会议明确2007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2008年要控制在2007年全省平均涨幅之内;2007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未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2008年要力争不高于2007年当地的实际涨幅。
2007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累计同比上涨2.7%,是全省涨幅最低的城市。2008年国际市场原油、粮食、铁矿石等大宗商品市场价格仍将保持高位运行态势,对推动国内价格上涨的传导作用比较明显。据测算,我市2007年涨价翘尾影响2008年价格指数达2.6个百分点左右,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难度很大。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维护市场稳定、做好今年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发展生产,及时研究解决粮油、猪肉等副食品供应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努力做到重要商品不断档,有效控制市场连锁反应。各地要把加强价格监管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强化对价格的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确保我市价格不出现大的波动,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加强调价项目管理,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加强对政府提价项目的计划管理,妥善制定政府调价年度计划和季度实施计划,统筹兼顾提价的力度、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企业与群众的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要控制提价对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影响,凡未上报计划的政府提价项目不得擅自出台。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暖、供水、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要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调价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严禁越权定价或擅自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