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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

  铁道部、地方铁路协会、民航总局、三大石油公司管道运输部门2007年起组织全面调查基本可满足省级核算需要。省内分地区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由青藏铁路公司、西部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机场、中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西北青海分公司按照省统计局新建报表制度提供。

  (2)公路、水上运输。

  公路、水上运输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营业性运输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典型调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城镇居民能源消费调查可满足省级需要,数据由国家统计 局青海调查总队提供。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还需新建立城镇居民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主要提供分州地市城镇居民能源消费情况。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实施单位: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农村居民能源消费调查可满足省级需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提供。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还需新建立农村居民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主要提供分州地市农村居民能源消费情况。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实施单位: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由建设厅会同统计局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八)完善全社会电力消费统计制度。青海省电力行业协会、青海省电力公司提供的《全社会用电分类(全口径)》可满足省级需要,需完善全社会电力消费统计制度,提供分州地市电力消费情况。

  调查内容:分行业、分地区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全社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正式实施。

  实施单位:青海省电力行业协会、青海省电力公司。

  (九)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十)建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核电、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要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统计局另行印发。

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青海省统计局)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地、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省、各地区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要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要抓紧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统计局和节能减排办负责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各级统计部门从2008年起,建立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省以及各地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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