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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3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等以表格形式(详见附件)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5135107、传真:85120818)。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附件:1.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登记表
  2.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构登记表

  二○○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县(市、区)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登记表

  填报单位:

┌────────────┬────────┬─────────┬──────────┐
│            │   负责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  县(市、区)政府  │        │         │          │
├────────────┼────────┼─────────┼──────────┤
│    主管部门    │        │         │          │
├────────────┼────────┼─────────┼──────────┤
│    工作机构    │        │         │          │
└────────────┴────────┴─────────┴──────────┘


  附件2:
  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构登记表

  填报部门(单位):

┌────────────┬────────┬─────────┬──────────┐
│            │   负责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
├────────────┼────────┼─────────┼──────────┤
│   部门(单位)   │        │         │          │
├────────────┼────────┼─────────┼──────────┤
│    工作机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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