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编制工作,由部门自行负责,编制完成后报经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再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编制并审定。编制工作要依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把关,避免泄密问题的发生。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
《条例》编制公共信息的目录和指南,具体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整个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必须在2008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原来已经编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目录与指南的地方和部门,要按上述要求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四、尽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政府各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系统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并在门户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依申请公开受理箱,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的申请。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努力统一网络技术标准,提高共享能力。
(二)抓紧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有关单位的办事大厅、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置相应的设施,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市文广局、市档案局、市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置专门场所,作为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点。各县(市、区)政府应在当地的公共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各乡镇(街道)也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平台,逐步在便民服务窗口、街道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有条件的可延伸到村(居),尽可能使市民不出社区、农民不出村就能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五、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主动公开制度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依申请公开制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机制,各级保密机构负责对拟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加强对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全过程的监督保障。市政府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市政府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的督促检查。市监察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不按照
《条例》办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市人事局要负责把
《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加强相关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