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参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承担,并设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尽快明确和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和机构,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必须配置相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抓紧抽调和充实有关人员开展《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
  三、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实施《条例》最基本的准备工作。当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集中精力,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要认真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及范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总的要涵盖政府及其部门所有不涉密的行政许可、办事服务事项、政策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共项目建设、公共财政运作以及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式与内容上要坚持以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有利于工作为原则。编制目录和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到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还应包括名称、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单位的监督办法、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认真进行梳理,重点编制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内容,并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除了提供纸质文本外,还要有电子文本,并做好即时更新和网络上加载、公布等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