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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建成20吨/日的杭州湾上虞化工园区工业危险固废处置二期工程。
  5.建成上虞市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二期工程,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
  6.确保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15万吨/日工程稳定运行,同时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减轻新昌、嵊州两地工业、生活污水对曹娥江上游的污染压力。
  7.完成一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2010年前,全市再完成19个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具体为越城区皋埠镇,绍兴县钱清、平水、杨汛桥镇,诸暨市大唐、店口、江藻、枫桥、牌头、直埠、五泄、王家井、山下湖镇,上虞市松厦、章镇、丰惠镇,嵊州市甘霖、长乐镇,新昌县儒岙镇。
  (九)加快推进土壤、矿山、河道等生态修复保护
  1.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建档、监测和修复制度。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强化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建设“沃土工程”示范区,建立冬绿肥示范基地。按照生态环保要求,科学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和滩涂围垦。
  2.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制度和“以奖代补”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到2010年,创建绿色矿山 13 座以上。
  3.继续推进“千里清水河道”建设。继续对主要骨干河道、平原河网开展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科学调度水资源,修复改善河道自然生态。
  4.积极开展交通干线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和弃土方治理。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加快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交通长廊。继续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全面推行生态葬法。
  5.加快生态林建设。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新建改造农田林网,促进城镇、平原绿化和水系生态环境建设。到2010年全市重点生态公益林基本建成,林分质量得到提高,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比重达到50%以上。
  (十)实施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1.加强工业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实施生态、环境、节能等公共基础设施的适度超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进行集中供热、供气,实现污水、垃圾和废弃物的统一处理。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区内企业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
  2.按照生态产业链的发展要求,建立“生产?消费?分解”的产业循环体系。科学规划产业上下游项目及关联项目,通过“补链”工程,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循环利用。根据区内企业物流或能源流传递等方式,调整优化企业布局,形成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组合。
  3.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构建节约资源的技术支撑体系。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大力推广和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攻关,努力构建较为完备的技术支撑体系。
  4.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把好企业或项目的准入关,不得引进任何污染严重的产业与项目;鼓励支持入区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进行清洁生产,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形成推进清洁生产的发展机制。
  5.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研究制定区内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开展区域性规划环评工作,加快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区内环保设施联建共享,并与区外环保设施有机配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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