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继续以“清风行动促减排、飞行监测查超标”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减排的环境违法行为。
2.妥善化解环境隐患。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不断完善环境隐患排查、化解和环境信访投诉调处机制,力争不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强化辐射和危险废物管理。
3.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和重点环保案件移送督办机制,通过挂牌督办、事后督察、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
(六)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和机制
1.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加快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生态补偿等制度,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落实“绿色信贷”和“绿色出口”制度。
2.夯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环保基层基础工作,逐步创造条件在中心镇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设立环保派出机构。建立完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意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3.创新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对实施本行政区域“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把“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七)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和环保科技服务业
1.坚持以改革的思路,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社会资金以各种方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制造业、环保科技咨询、环保“第三方治理”为重点,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高的环保产业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
2.加大环保科技投入,着力提高污染治理与防治技术及其产业化水平。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污染设施专业化运营。加快培育环保咨询业市场,在建设项目决策和污染治理工程实施中推行咨询报告制度。
3.大力培养引进环保科技人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环保科研人员和技术成果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
1.建成绍兴水处理三期钱塘江工程,到2010年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的日处理能力提高到110万吨。建成永久性污水排放口及其配套的污水输送管线工程,解决曹娥江大闸建成后的处理出水排放问题。
2.建成日处理工业危险废物60吨、医疗废物10吨的绍兴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工程,实现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弃物的安全规范处置。
3.建成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污泥1000吨的绍兴市垃圾和污泥处理综合工程。解决市区和绍兴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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