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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提升标准农田总体地力,建立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示范区内农田土壤重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10%,中、轻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左右。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中占90%以上污染负荷的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上传率、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
  --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目标
  --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继续实施“千里清水河道”工程和绿色通道工程。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246平方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到90%以上,“青山白化”治理率达到90%以上,完成0.4万平方米国省道边坡复绿。
  (七)环境质量目标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以上。地表水市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50%以上,其中钱塘江流域达到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全市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大于292天/年;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级以上城市比例大于70%;
  --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八)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至少有3个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标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有所上升。
  三、十一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1.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全面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核查、预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污染物增量、减量、变量等“三量”台账。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减排。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进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热电行业力争淘汰中压及以下机组,加快拆除链条炉、抛煤炉和已实施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小锅炉。实行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与减排绩效挂钩制度,在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把关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加快治污工程建设落实减排。加快推进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和热电、建材等行业脱硫工程建设。
  4.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减排。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建立健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二)继续重点推进水污染和工业污染防治
  1.开展曹娥江水域排污口整治。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排污口外移至杭州湾。嵊新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绍兴市区、绍兴县、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等曹娥江沿线主体水域所有分散式点源排放口全部拆除。具备进网条件的污染源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具备进网条件的污染源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开展杭甬运河绍兴段沿岸环境污染整治。杭甬运河绍兴段沿岸开展工业水污染源、生活污水、规模化养殖场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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