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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廉政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25、坚决治理公路“三乱”,建立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稽征局、市公安局)
  26、加强对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农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
  27、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
  28、对全市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整治,查处中介组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介组织的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商管办、市公路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29、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为重点对象,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为重点类型,以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改制、组织人事、司法等为重点领域,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30、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认真落实《萍乡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实行问责追究。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31、积极开展“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紧紧围绕全市“兴工强市、全民创业”的发展大局,以转变机关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大力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招商安商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市广电局、萍乡日报社、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等单位)
  32、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建设,改进节目播出方式,创新节目形式,扩大上线单位范围,督促各上线单位兑现承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广电局 协办单位:各新闻媒体)
  33、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廉洁从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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