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廉政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8〕55号)
市政府各部门、省属驻萍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萍乡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结合实际,现将2008年全市廉政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8年全市廉政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
2008年全市廉政工作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围绕构建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招商安商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源头治腐,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建设活力萍乡、繁荣萍乡、和谐萍乡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民主科学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坚持民主集体决策、公开公正参与决策和专家咨询论证决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
2、认真落实《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监督办法》,组织开展对社保基金、医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民生”政策全面落实。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
3、认真落实《萍乡市重点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市重点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
4、加强对抗灾救灾重建拨付资金、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
5、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6、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开展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处置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