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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酒泉市2009年城市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根据加快老城改造和推进新区建设的城市发展战略,合理安排居住用地。2009年酒泉城区在老城区和新城区分别安排一定土地用于住房建设,项目选址结合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求做到交通便利、出行方便、可达性好,各种配套设施同步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年计划建设各类住房约6500套,总建筑面积约53.4万平方米, 人均住房面积在2008年底的基础上增加约0.8平方米。其中:计划建设商品住房约4300套,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约1700套,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计划建设廉租住房约500套,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具体安排如下:
  (一)商品住房项目:
  1、老城区邮电街地块,东至人民街,南至共和街,西至和平巷,北至北市街,共计144亩,计划安排修建商品住房约1300套,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
  2、新城区阳光小区西侧地块,东至飞天路西道路红线,南至规划道路红线,西至规划道路红线,北至规划道路红线,共计340亩,计划安排修建商品住房约3000套,总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新城区阳光小区西侧地块安排土地120亩,计划修建经济适用住房约1700套,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
  (三)廉租住房项目:在老城区东大街北侧地块安排土地28亩,计划修建廉租住房约500套,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
  五、住房建设结构要求
  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符合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要求,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凡新审批、新开工的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六、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旧城区外转移。2009年酒泉城区计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约为632亩。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484亩,政策性住房用地为148亩。
  七、住房用地供应结构要求
  (一)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484亩商品住房用地中,340亩住房用地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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