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酒泉市2009年城市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酒房局字[2008]42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酒泉市2009年城市住房建设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酒泉市2009年城市住房建设计划
一、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甘政发〔2007〕9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好《酒泉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综合考虑我市城区人口经济发展趋势、资源和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加强对2009年我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特制定本计划。
二、本计划是《酒泉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年度安排,对是2009年酒泉市城区范围内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主要依据。在本计划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本计划的规划区为酒泉市城区行政辖区即城市规划区范围,本计划适用年限为2009年。
三、住房建设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建立符合市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切实体现“稳定房价、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住房供应量,实现住房数量和结构上的供求平衡,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全面创建。
四、住房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