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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先进单位的决定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先进单位的决定
(酒政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四个全覆盖”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了年初签订的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任务,为促进全市卫生工作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继续推进全市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完成2007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
  一、对完成责任书任务一等奖的敦煌市、瓜州县、玉门市各奖励5000元;
  二、对完成责任书任务二等奖的肃州区、阿克塞县各奖励3000元;
  三、对完成责任书任务三等奖的金塔县、肃北县各奖励1000元;
  四、对推进“四个全覆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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