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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现将《酒泉市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酒泉市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方案

  全省第二次换发的行政执法证件(2003年-2008年)五年时限已到,为了保证第三轮换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甘肃省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方案》、《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规范行政执法秩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意识,实现行政执法的责权一体。
  二、工作任务
  一是依法确认符合资格的行政执法机构,颁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三是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四是换发新式执法证件。
  三、工作步骤
  从2008年3月份开始,2008年6月底结束,共分5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阶段:(2008年3月26日至2008年4月5日前)。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对本单位执法岗位及执法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清查、登记,如实填报换证、新办人员情况,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学习培训阶段(2008年4月5日至2008年4月15日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构中持有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培训内容由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组成,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按照谁发证谁培训原则由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教材使用省政府法制办统编的《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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