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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一)《目录》编制标准及基本要求
  《目录》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是对各编制单位的普遍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编制与否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本方案以下所称《目录》均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
  围绕《条例》规定的4大类主动公开信息和重点公开内容,确定《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附件1)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附件2)。
  各县市区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自行确定目录提纲和编制规范,并负责组织和指导完成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单位的《目录》编制工作。
  (二)《指南》编制标准及基本要求
  从方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查阅、获取政府信息的角度出发,编制《指南》。《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主要内容、获取方式和公开时限等;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受理方式、受理程序和收费标准等;
  (4)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可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附件4),结合实际,编制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指南》。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规范。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首先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和编制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和编制标准、编制方法等。
  (二)整理信息。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届政府的各类信息,完成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的界定和审查,做好信息电子文档的整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制定的目录编制规范的要求,将收集整理的主动公开信息条目编入《目录》之中,并完成初步审查。同时,根据《目录》内容分类和《指南》编制标准,完成《指南》编制。
  (四)审查确认。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谁编制、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编制的《指南》和《目录》以及与《目录》对应的信息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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