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和省属驻酒有关单位:
现将《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顺利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编制原则及要求
按照“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由近及远、重点梳理”的原则,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细致地清理,确保2008年4月15日前完成《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及内容公开的准备工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涵盖面大、涉及面广、动态性强,具有时效性和长期性。各单位要抽调得力人员,细心阅读此《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编制范围及分工
《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范围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各编制单位”)。市政府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市政府本级的编辑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除完成本级外,负责组织和指导完成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单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编制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及省属驻酒有关单位自行完成;公用事业单位的编制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政府部门编制标准,自行组织完成。
三、编制标准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