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统一执行《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按照省物价、卫生部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同时,对于一些个性化服务,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展和改革、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编委、卫生、民政、教育、建设、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参加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形成多部门协作共同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国家投资政策,积极向上争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对经费收支及社区卫生资金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制定全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民政部门要指导城区政府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设施保障;做好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市医疗救助中的作用。
人事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聘用办法和吸引人才的有关政策。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房屋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进行建设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