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酒政发〔200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迫切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甘政发〔2006〕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社区居民的实际医疗卫生需求出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全面推进城市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的突破口,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投入和支持力度;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充分体现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立足于调整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改扩建和新建为辅,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实施卫生机构优化重组,拓展服务领域,转变服务模式,构建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协调支持、卫生部门实施管理、全社会共同参与、适应城市居民需求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2008年全市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油田生活基地力争到2010年社区卫生覆盖率达到100%。到2010年全市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4个,覆盖社区居民人口达到95%以上。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社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社区巡诊、预约转诊、家庭病床及护理为模式,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与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