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加强基层价格检查工作。积极帮助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大力支持查处各类价格疑难案件,切实提高案卷制作水平。
六、加强价格基础工作
26、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创新方式,培育亮点,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巩固价格服务进学校、进医院、进农户、进社区和进景点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服务层次;积极探索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商场等领域的有效途径。全面落实价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建立价格服务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评比制度和效果反馈制度。认真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
27、改进价格宣传。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手段,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采取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组织有关专家撰写理论文章等形式,发挥价格网站和价格刊物的作用,增强宣传效果。结合实际开展《
价格法》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28、强化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要紧紧围绕“三农”问题和服务新农村建设来展开,在做好省上安排的小麦、玉米、棉花等品种的常规调查外,结合我市实际和近年来突显出的农产品价格矛盾,根据县(市、区)种植、养殖业特点,积极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加强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调查。积极开展名优特新产品成本调查和农村热点价费情况调查。对纳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成本及时开展必要的成本调查。重点开展定调价前的成本监审工作,提高定价科学性。积极做好资源性价格和公益性价格定期监审工作,继续抓好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成本监审工作。努力提高调查户调查水平。充分利用成本信息资源,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当地农业生产发展。建立成本调查信息反馈制度,逐步完善成本资料数据库。加强成本调查监审人员业务培训。
29、做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夯实基础工作,努力拓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领域。切实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
30、推进价格电子政务。继续做好价格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价格管理及价格监测系统软件使用,完成价格监测共享数据库开发。完善价格鉴证电子政务系统。
3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广大价格系统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整合价格工作资源,形成“大物价”工作理念,不断提高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水平。继续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和价格认证机构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