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规范通信资费。加强电信资费套餐审批备案管理,减少资费套餐种类,简化计费结构,增加资费透明度。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降低移动电话漫游费和长途电话资费上限标准。
17、开展专项收费清理。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和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清理教育、医疗卫生、公安、人事、劳动等审批检验收费。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规范发证、年审行为。
18、改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对于明确属于免费提供服务的项目,严禁收费。
19、规范旅游价格。继续清理整顿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建立门票价格调价备案制度,落实旅游价格协调制度,加强和完善门票价格管理。
20、改进食盐价格管理。进一步完善食盐价格管理政策,理顺生产、流通环节价格关系,规范食盐定价行为。
21、加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为加快建立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做好准备工作。
五、大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22、组织开展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差别电价、脱硫加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促进节能环保的价格政策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污水处理企业、垃圾处理企业违反规定降低污水和垃圾处理标准,骗取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行为。检查化肥等农资和农业用电、用水价格,农村建房、殡葬、教育、医疗、计划生育、有线电视等领域的涉农收费行为,确保国家对“三农”的价格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价格加价率、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检查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着力整治以“改制”为名进行的乱收费,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的行为。检查电信邮政铁路行业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收费、价格欺诈及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等行为。适时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查处国土、建设、公安、交通、环保、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各类协会、中介组织向企业违法违规收费的行为。开展法院收费试点检查,规范法院收费行为。同时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开展一些治理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的价格监督检工作。
23、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增强价格监督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识别、定性、取证、处理能力。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牛奶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紧缺消费品的价格监管,加大对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特别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纳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价格和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经营者不按要求执行调价备案的行为。组织开展重要节假日和“两会”、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娱乐、休闲、度假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继续加强市场明码标价检查,巩固并扩大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成果。
24、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加快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做好价格举报信息汇总分析,抓好重大举报案件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