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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二00八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面向农民的各种补贴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向农村下达征订任务,搞层层摊派或将报刊征订作为工作考核内容。要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涉及农民负担案件查处不得力、上报不及时,甚至压案不报等问题。特别是对于违反减负政策规定、引发恶性案件、严重群体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县、乡和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重点治理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要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实际出发,继续加大对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上访案件集中和农民反复上访的乡(镇)分期分批进行综合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继续深入开展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土地、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等方面多收乱罚和农产品收购中压级压价、以物顶款的专项治理,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处理坚决,整改彻底。
  五、健全以“一事一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机制
  各县(市、区)要针对目前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存在的议事不规范、超限额等问题,研究细化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审批程序,健全完善筹资筹劳的议事、审批、备案、审计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要加大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管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参与议事的积极性,引导基层干部学会用民主的办法组织农民,把农民急需的事办实办好。要积极探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试点,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逐步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六、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继续抓好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与定点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和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要强化农民负担信访管理,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各县(市、区)都要对接到的涉农信访上访案件进行梳理、备案,对还没有及时处理的,要尽快依法进行妥善处理;对已经结案,上访人继续上访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加强对农民负担工作的检查,把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检查与回访、明察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检查效果。今年,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的次数,应不少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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