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二00八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二00八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二00八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酒泉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进,各项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减负工作也由“治重、治乱”转入规范管理和防止反弹的新阶段。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做好2008年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民负担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一些干部对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减轻农民负担存在模糊认识,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存有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思想,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有的地方在兴办农村生产公益事业的过程中,尊重当地实际和农民的意愿不够,仍然存在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以及集资摊派现象;有的地方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个别地方,但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会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消除各种模糊认识及盲目乐观情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防线,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扎实地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二、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监管重点
今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努力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推进基层民主,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当前,重点抓好五方面的监管工作;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土地、租赁土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强化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的问题。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映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