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依托,以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为核心,推动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大力发展节能型和资源循环利用型经济。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2211”示范工程建设,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行减量化、循环化、高效利用能源资源。
(四)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落实培训计划,提高能源统计能力和分析水平。严格执行单位GDP能耗等4项统计制度,加强重点用能企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的能源统计工作,切实做好主要产品单位消耗的统计工作。实行重点用能单位网上直报制度。建立重点运输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定点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能源平衡表编制方法和全社会能耗测算方法,建立能源利用数据审核和评估制度,提高能源利用统计的质量。加强能源统计数据分析和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五)强化能源计量监控体系建设。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推动企业按照《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完善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增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分析和运用机制,企业能源统计、考核报表数据应追溯至计量检测记录,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六)加强节能服务机构建设。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各级政府要给予扶持。鼓励用能企业广泛推行节能自愿协议,实施节能改造。培育发展节能产业和节能市场。
(七)制定节能降耗应急预案。围绕确保实现年度节能降耗的目标,加强节能降耗预警工作。各级政府要以控制本地区用电增长比例为主,根据逐月完成年度节能降耗任务的情况,重点制定针对高耗能行业、企业与项目限产、轮产、停产、停建为主要措施的节能降耗应急预案,在节能目标任务难以完成的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措施。特别是年度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的地区,必须采取刚性的应急措施,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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