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促进技术节能。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采用自主知识产权、解决关键和共性节能技术的项目。着重在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领域确定一批共性节能技术进行合力攻关。继续做好《2008年温州产业能效标准》、《2008年温州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的制定和发布工作,积极实施十大节能工程。支持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措施,实现节能降耗。积极开发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充分利用太阳能、沼气、水电等资源,推广应用节能灯和节能型家电,科学合理安装和使用路灯、广告照明及其他亮灯工程设施。
(三)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有序用电方案,推广应用高效节电技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加快电网和负荷中心变电所的建设,优化配电网供电范围,缩短线路供电半径,降低线路压降和电能损失,推广节能型主变,降低变压器损耗。推广应用无功补偿设备,提高终端电压质量和功率因数水平。推广负荷转移技术,促进用户用电负荷转移峰填谷。做好工业企业“低谷多用电”奖励工作,严格执行分时段电价政策,利用价格杠杆挖掘低谷用电潜力。
(四)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意见,统筹考虑城乡空间布局、规模控制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的安排,大力发展节能型建筑。加快新型保温隔热墙体材料的应用,推进建筑节能材料的产业化。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建立完善建筑能耗统计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所有公共建筑,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
(五)推进交通运输节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运输企业提高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限制和淘汰能耗超标的交通工具和农业机械,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要实行强制报废。大力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切实降低运输能耗、提高运输效率。
(六)推进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大力推广使用半导体灯、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等高效节能灯及其照明系统。积极开展创建“节能型商贸企业”和“节能型家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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