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计划建设项目。
(1)洞头县文化中心。拟选址在北岙镇,重点建设文化馆、图书馆、视听中心等。
(2)洞头新城文化广场。拟选址在北岙镇,建成为海岛人民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主阵地。
(3)乡(镇)文化中心。建设霓屿、东屏、元觉等文化中心。
4.争取建设项目。
(1)洞头档案馆。拟选址在北岙镇。
(2)洞头妈祖文化公园。拟选址在北岙镇。
(3)洞头县文博馆文物库房。
5.规划设想项目。
(1)洞头海洋博物馆。拟选址在北岙镇,重点建设综合展览馆、博物馆等。
(2)洞头九亩文化遗址。拟选址在风门村。
五、政策措施及保障
(一)加强文化工作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增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自觉性。各地要把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确保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建立健全文化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全面掌握温州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发展规划编制、发展政策制定、建设项目安排等提供依据。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健康向上、繁荣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
(二)加大文化建设投入。
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继续加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对公益性文化项目,要给予经费保证;对既有公益性又具有经营性的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实行放权增效、不减投入的政策,以增加文化事业的自身积累。加强文化扶贫力度,不断加大对欠发达乡镇和农村、社区等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在“十一五”期间,设立专项文化资金,重点扶持文化艺术创作、文化遗产保护、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以及文化产业发展等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制定和完善鼓励社会投资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文化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扩大文化企业的投资决策权,鼓励借助资本市场发展文化产业。在允许社会资本进入的文化领域,管理部门主要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本对文化领域的投资。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管理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理顺政府主管部门与文化市场、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要从“办文化”转向“管文化”,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使文化单位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推进国有文化资产的战略性调整。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盘活国有文化资源,有条件的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兼并重组,打造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重塑文化市场主体。要大力推进国有文化资源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重组优化,提高文化资源的配置效率,打造温州文化产业领域的大型经济实体,形成若干具有一定区域竞争力的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