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理密植。造林密度每亩不低于100株,补植套种每亩不低于60株。
4.适时种植。选择春季多雨天气进行种植,要求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造林和补植任务。
(三)加强管护。贯彻“三分种,七分管”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东江水源林的抚育管护工作,营造和改造的水源林要列入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计划,确保造林一片成林一片。
六、组织实施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东江水源林整治是我市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认真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质量管理。东江水源林工程建设由各县、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抽调一支精干的工程技术人员到各造林点驻点,实行跟班作业,严把育苗、整地、造林、抚育等各个技术环节关,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做好规划设计。各地要认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水源林建设规划,做到规划科学,准确细致,切实可行。规划方案于2007年11月底前报市林业局,经市林业局审查、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检查、验收、汇报制度和档案。在水源林整治过程中,各县、区林业部门要成立质量检查小组,定期检查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定期向市林业局报告育苗、备耕、造林、抚育等进度,2008年6月报上半年工作总结,11月报年度工作总结。2008年9~10月各地要对年度作业项目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验收报告。各地要将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结果等有关资料全部归档保存。
附件:2007年度东江水源林整治任务及投资计划表
附件:
2007年度东江水源林整治任务及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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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任务 │ 其 中 │投资总额│ 其 中 │
│ │ ├────┬─────┤ ├──────┬──────┤
│ │ │ 造林 │ 补植 │ │ 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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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城区 │ 0.55 │ 0.4 │ 0.15 │ 140 │ 4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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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阳区 │ 0.25 │ 0.15 │ 0.1 │ 62 │ 20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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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东县 │ 0.55 │ 0.4 │ 0.15 │ 140 │ 4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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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罗县 │ 0.5 │ 0.4 │ 0.1 │ 126 │ 36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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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门县 │ 0.25 │ 0.15 │ 0.1 │ 62 │ 20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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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林业局 │ 工程管理、检查验收、会议等 │ 1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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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1 │ 1.5 │ 0.6 │ 540 │ 166 │ 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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