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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批转州物价局2008年全州民生价格重点检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八)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9月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药价格检查,主要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分解项目、自立项目等乱收费。
  (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费(10月1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主要检查各类检验、检测收费中的乱收费行为。
  (十)教育收费(10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主要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的落实情况,规范州内中专学校的收费行为。着力整治以“改制”为名进行的乱收费,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
  (十一)公安、交通收费(11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主要检查公安部门在办理各种证照、户口等业务中的收费行为,交通部门在办理各种证照、检验、检测中的收费行为。
  (十二)根据省物价局的安排和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开展国土资源、法院、商业银行、会计局等其他部门的价费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
  二、检查重点
  (一)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二)国家和省上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未按期取消而继续收费的;
  (三)不按期执行调整收费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或不使用专用票据收费的;
  (五)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搭车收费、强行收费、变相多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的;
  (六)不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的;
  (七)违反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限和方法步骤
  检查的时限是自2007年1月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这次民生价格检查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实施。即各县(市)所在单位由县(市)政府安排,物价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检查;州级和省属在临单位由州物价局安排,州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具体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检查;对各县(市)收费涉及面广、收费量大、群众投诉较多的医疗、教育、电力等部门和垄断行业,州物价局根据情况派出检查组直接进行检查;在开展民生价格检查期间,州物价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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