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批转州物价局2008年全州民生价格重点检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8〕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
州物价局《2008年全州民生价格重点检查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8年全州民生价格重点检查工作安排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工作,解决涉及民生的价格问题,把“稳物价、安民生、保改革、促发展”作为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物价局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结合我州实际,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涉及民生价格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涉农价格和收费(3月底开始至4月底结束)。主要检查化肥等农资和农业用电、用水价格,教育、医疗、计划生育、电网改造、有线电视、外出就业等领域的涉农收费行为,着力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措施,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二)石油、液化气价格(3月底开始至4月底结束)。主要检查石油、液化气价外加价、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
(三)通信、邮政资费(5月1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配合推进电信、邮政等垄断行业体制改革,开展通信、邮政资费检查。主要检查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部门各项通信资费执行情况,规范邮政部门收费行为。
(四)环保收费(7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主要检查环保部门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取排污费和环保监测费的行为;查处污水处理企业违反规定降低污水处理标准、骗取污水处理费的行为。
(五)卫生监督收费(7月1日开始至7月底结束)。主要检查卫生监督检测过程中的只收费、不检测或多收费、少检测以及在办理证照、从业人员培训过程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六)电力价格(8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主要检查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电价政策;电网改造过程中不执行国家规定,自定收费标准或超标准收费;以价外加价等方式变相提价以及降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政策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工商、计划生育、民政部门收费(8月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主要检查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个体经营、计划生育、婚姻登记过程中的收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