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与培训
1、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基本熟悉应急管理知识。
2、各地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彻底落实。
3、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有关领导干部进修班,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范围。
4、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5、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6、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四、认真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一旦有事时有足够人力投入;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突出各预案的实用性和实战性;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强调演练的针对性,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和社会动员制度;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明确标示各隐患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并及时更新、充实,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