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8〕5号 2008年3月2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增强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008年的冰雪灾害,给我市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损失。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为新形势下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平安新余为目标,以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增强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应急管理,不断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力度
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手机短信、宣传栏、知识问答、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使
突发事件应对法进入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做到家喻户晓。新闻媒体要围绕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