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指标计划的通知
(濮政办〔2008 〕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
市发改委制定的《“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是各级政 府必须确保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 方案,将《计划》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相关行业和重点企业, 确保完成。同时,要狠抓节能降耗,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切实 把工作着力点放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来。市统计局、发改委要 制定科学、明确的考核指标体系,分年度向社会公布各县(区)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实事求是地评价各县(区)节能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对《计划》完成情况 进行检查、考核,落实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
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八年一月五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十一五”期间各省辖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通知》(豫政办 〔2007 〕11号)精神,综合考虑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 结构、能耗现状等因素,特制定本计划。
一、“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对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实行计划管理,能源消耗基数按2005 年统计结果确定。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由2005 年的1.949 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10 年的1.559 吨标煤/万元,降幅20%。
二、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的分解原则:各县(区) “十一五”期间节能量之和不小于全市总目标;考虑到城市居民生活能耗上升,华龙区和高新区节能目标适当调低;各县根据2005 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基数适当调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高的, 适当调高节能目标。
三、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 标,各县(区)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 政绩考核体系,并分解落实到相关行业和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