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案制定
(一)制定改制预案。市直各单位要对所属企业情况进行全 面梳理,结合企业实际,指导企业制定《改制预案》。
《改制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2.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拟改制形式和受让主体;
4.企业改制有关重大问题和处理意见;
5.改制后的效果预测。
(二)制定改制实施方案。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批复的《改制预案》,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选聘中介机构对所属企业进行 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制定《改制实施方案》。
《改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2.改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3.改制形式、股权设置及出资方式;
4.资产状况及处置意见;
5.职工安置方案;
6.债务处置方案;
7.改制重组后的效果预测;
8.其他重大问题处置方案。
五、方案审批
(一)审批程序
为确保改制工作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市属企业的《改制预案》和《改制实施方案》均须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企业的《改制预案》由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审批,《改制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国有企业产 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批复意见组织实施企业改制工作,办理工 商登记、产权变更、注销等相关手续。
(二)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改制预案》时需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的请示;
2.《改制预案》。
(三)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制实施方案》时需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的请示(包括同意企业改制方案的意见、职工经济补偿金等关键数据的审核意见等);
2.《改制实施方案》;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书;
5.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确认的文件;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8.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
六、组织领导